(2014)朝执字第97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邱爽与陈辉、刘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爽,陈辉,刘玉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朝执字第9766号申请执行人邱爽,男,1983年3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51983********,住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北里*楼****号。被执行人陈辉,男,1963年7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51963********,住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号楼*单元***号。被执行人刘玉清,女,1955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51955********,住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号楼*单元***号。我院对邱爽与陈辉、刘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朝民初字第135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陈辉、刘玉清未主动履行,邱爽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陈辉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17号楼6单元609号房屋进行司法拍卖。高云龙依法参与竞拍购得该房屋。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由高云龙办理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17号楼6单元609号房屋过户所需缴纳税费等事宜。代理审判员 李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