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执字第3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许冬阳与石狮市祥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冬阳,石狮市祥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泉执字第317号申请执行人许冬阳,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执行人石狮市祥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法定代表人,王金展,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冬阳与被执行人石狮市祥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狮市祥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机器设备已经被拍卖成交,申请执行人许冬阳已优先受偿。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3)狮民初字第332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林明清审 判 员 戴梅影代理审判员 冯叶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小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