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0203执6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青岛百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与青岛天建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百路通运输有限公司,青岛天建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鲁0203执68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百路通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清方。被执行人青岛天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胜祥。申请执行人青岛百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天建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商初字第9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为100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故该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商初字第9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伟审判员 王玉华审判员 赵 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邹佩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