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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81刑初3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周某某贩卖毒品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前跃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81刑初313号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前跃,男,1972年6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因吸毒,1995年9月、1998年6月、2000年6月、2005年4月、2008年5月和2010年分别被收容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二年、三年、二年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2012年8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3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2015年12月30日被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被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浏检公诉刑诉(2016)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前跃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良正、被告人周前跃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前跃系吸毒人员,其从他人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后,于2015年12月先后两次在本市城区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另案处理)。具体情况分述如下:1、2015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许,李某某找被告人周前跃购买毒品,被告人周前跃在城区西湖山路(老火车站附近)自己的面包车上卖给李某某190元钱的海洛因。2、2015年12月29日下午2时许,李某某又找被告人周前跃购买毒品,被告人周前跃在自己的租住房内卖给李某某150元钱的海洛因。2015年12月30日,被告人周前跃在西湖山路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当场从其身上缴获疑似毒品3小包,并从其租住屋内搜出疑似毒品1小包和若干分装塑料袋。经称量,所缴获的4包疑似毒品净重1.08克。经物证检验鉴定,所查获的疑似毒品为海洛因。归案后,被告人周前跃如实供认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周前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及其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称重照片、实物照片、疑似毒品称量登记表、毒品保管收据、刑事拘留证、到案经过、办案说明、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物证、书证;证人彭某某、李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前跃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前跃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前跃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且有多次吸毒劣迹,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前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愈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方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款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