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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民初2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廖新生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新生,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281民初277号原告廖新生。委托代理人况自友,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参加诉讼,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代收文书等。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5506950972。负责人胡可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叶涛。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新生与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新生于2016年4月2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新生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新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廖新生负担。审判员  周向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田 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