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26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郎新河与兰日辉间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郎新河,兰日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6执176号申请执行人郎新河,住黑龙江省绥棱县。委托代理人王瑞航,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兰日辉,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郎新河申请执行兰日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6民初24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审 判 长 邢 充代理审判员 张铁成代理审判员 陈寿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杜天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