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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1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执352号马某:本院���立案执行李某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5月4日前,按照(2015)西民初字第000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