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1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执352号马某:本院���立案执行李某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5月4日前,按照(2015)西民初字第000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