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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民一特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程年齐、李玉英等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年齐,李玉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黄陂民一特字第00010号申请人程年齐。申请人李玉英。申请人程年齐、李玉英要求宣告程威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程年齐、李玉英称:二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程威是二人之子。被申请人程威3岁时候被发现为智力迟钝,有些痴呆。2002年7月,申请人带被申请人到武汉走亲戚,申请人下车上厕所期间让被申请人在厕所旁等候,当申请人从厕所出来后不见被申请人,便四处寻找,但一直不见被申请人的踪影,于是申请人到派出所报警,请求派出所帮助找寻,但无结果。申请为了找寻儿子到处张贴告示,并多处联系朋友,亲戚找寻,至今没有被申请人的消息。现申请人已经年老,身体状态每况愈下,生活极端贫困,无依无靠,为了办理相关低保手续,故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经查:程威,××,系申请人程年齐、李玉英之子,自2002年7月起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5年4月2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程威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程威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程威自2002年7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十三年,虽经申请人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上发出查寻程威的公告,程威仍然下落不明,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程年齐、李玉英作为程威之父母,现申请宣告程威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程威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曾庆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