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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5民初1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某某;廖某某;樊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15民初1561号原告张某某被告廖某某被告樊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廖某某、樊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以与被告廖某某、樊某某庭外协商和解为由,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