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726民初25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周松与方金林、李大江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26民初2581号原告周松诉被告方金林、李大江、黄东平、浦江县三浦水晶机械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之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审判员  黄国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江超原告:被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