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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华民初字第2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1与南洋轩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洋轩(香港)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华民初字第2941号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窍。被告南洋轩(香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中群。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洋轩(香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 判 长  符荣华人民陪审员  果蓉生人民陪审员  夏桂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向兰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