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华民初字第2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1与南洋轩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洋轩(香港)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华民初字第2941号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窍。被告南洋轩(香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中群。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洋轩(香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四川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 判 长 符荣华人民陪审员 果蓉生人民陪审员 夏桂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向兰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