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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2民初13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原告刘克山诉被告华玉娟、王生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克山,华玉娟,王生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2民初1331号原告刘克山,男。被告华玉娟,女。被告王生蒂,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克山诉被告华玉娟、王生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欲自行和解。2016年4月26日,刘克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克山提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克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代理审判员  蔡红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海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