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27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陈俊英 朱秀芹与于汉坤、房中雨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子胜,孙小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7执52号申请执行人:曲子胜。被执行人:孙小爱。本院在曲子胜申请执行孙小爱离婚纠纷(2014)德中民终字第78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德中民终字第78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 杰审判员 董风常审判员 于文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曲泽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