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3执5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薛某申请经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某,经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3执501号申请执行人薛某,住所地依安县,。被执行人经某某,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薛某申请经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依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齐民一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薛某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权利人薛某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薛某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齐民一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甄士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崔 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