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执字第16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珍珍与被执行人沙河口区山珍美食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沙执字第163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珍珍与被执行人沙河口区山珍美食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沙河口区山珍美食城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五日内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沙河口区山珍美食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执行员 金龙书记员 殷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