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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刑初6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孟某甲、张某等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甲,张某,孙某,孟某乙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109刑初641号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某甲,农民,;因赌博于2013年2月27日被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15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张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孙某,绰号“光头强”,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孟某乙,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公诉刑诉(2016)4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孟某乙犯赌博罪,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维娜、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孟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5年11月中旬,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经事先商量,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格林豪泰酒店(原凤凰山度假村)房间内,纠集黄某甲、计某、程某、冯某、周某等人以扑克牌“牛牛”形式进行赌博3次,抽头获利共计2700余元。其中被告人孟某乙帮助望风1次。2.2015年11月中下旬,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经事先商量,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鑫洲假日酒店包厢内,纠集黄某甲、计某、余某、韩某、程某、周某等人以扑克牌“牛牛”形式进行赌博3次,抽头获利共计6000余元。其中被告人孟某乙帮助望风1次。3.2015年11月下旬,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经事先商量,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尔雅轩茶楼包厢内,纠集黄某甲、计某、余某、韩某、程某、周某等人以扑克牌“牛牛”形式进行赌博3次,抽头获利共计5000余元。其中被告人孟某乙帮助望风2次。4.2015年12月1日晚上,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经事先商量,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凤凰村八蒸楼酒店三楼鼎尚棋牌室305包厢内,纠集黄某甲、计某、韩某、程某、周某等人以扑克牌“牛牛”形式进行赌博,抽头获利1800余元,被告人孟某乙帮助望风。5.2015年12月2日晚上,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经事先商量,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凤凰村八蒸楼酒店三楼鼎尚棋牌室305包厢内,纠集黄某甲、计某、余某、韩某、程某、周某、冯某等人以扑克牌“牛牛”形式进行赌博,抽头获利500余元,被告人孟某乙帮助望风。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综上,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聚众赌博11次,抽头获利共计16000余元;被告人孟某乙在聚众赌博中帮助望风6次,所参与场次抽头获利共计8533余元。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孟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孟某乙退出获利赃款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孟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黄某甲、计某、余某、韩某、程某、黄某乙、贺某、周某、冯某、江某、雷某、徐某证言,辨认笔录,勘验笔录,扣押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收款收据,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暂扣款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发经过,情况说明,四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孟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孟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甲有赌博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孟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6年5月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孙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6年5月2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孟某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孟某乙退出的赃款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被告人孟某甲、张某、孙某犯罪所得赃款15500元,继续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楼冰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玉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