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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民初179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张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1796-1号原告:张某甲,女,198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张某乙,男,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须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晓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韦佳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