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0726执恢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云平、吴先法与被执行人项小兵、石门县碧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湘07**执恢11号云平、吴先法、项小兵、石门县碧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云平、吴先法与被执行人项小兵、石门县碧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项小兵、石门县碧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云平、吴先法执行款12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