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执619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王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619之一号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男,1974年10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执行人王某,男,1969年1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本院在执行胡某某与王某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某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销了对被执行人王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1224民初2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弘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阿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