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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陈执字第19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苏要拉图申请执行色音其木格、哈森其木格、那仁通拉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要拉图,色音其木格,哈森其木格,娜仁通拉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字第198-3号申请执行人苏要拉图。被执行人色音其木格。被执行人哈森其木格。被执行人娜仁通拉嘎。本院受理的苏要拉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色音其木格、哈森其木格、那仁通拉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扣划色音其木格、哈森其木格、那仁通拉嘎的2015年补发工资,并支付申请执行人苏要拉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陈民初字第6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海君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佟 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光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