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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3民初5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吕某诉被告吕某某、王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吕某某,王某某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初586号原告吕某,女,197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委托代理人聂英军,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被告吕某某,男,194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被告王某某,女,195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吕某某、王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丽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旭处理过的文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