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3民初5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吕某诉被告吕某某、王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吕某某,王某某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初586号原告吕某,女,197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委托代理人聂英军,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被告吕某某,男,194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被告王某某,女,195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吕某某、王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丽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旭处理过的文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