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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邓法执字第6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黑天亮与王云迪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天亮,王云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执字第630号申请执行人黑天亮,男,生于1980年12月3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王云迪,女,生于1988年10月1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黑天亮与王云迪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邓法民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到期后拒不履行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虎城审判员  张少庭审判员  刘 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家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