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邓法执字第6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黑天亮与王云迪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天亮,王云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执字第630号申请执行人黑天亮,男,生于1980年12月3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王云迪,女,生于1988年10月1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黑天亮与王云迪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邓法民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到期后拒不履行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虎城审判员 张少庭审判员 刘 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家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