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庄民初字第47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庄民初字第4740号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对原告冷美华诉被告宋长庆离婚纠纷一案作出了(2015)庄民初字第474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在第二页第一行第803号“民事判决书”有遗漏需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庄民初字第4740号的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一行更正为“第803号民事判决书”。审 判 长  李 明审 判 员  唐宗波代理审判员  郝莹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隋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