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庄民初字第47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庄民初字第4740号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对原告冷美华诉被告宋长庆离婚纠纷一案作出了(2015)庄民初字第474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在第二页第一行第803号“民事判决书”有遗漏需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庄民初字第4740号的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一行更正为“第803号民事判决书”。审 判 长 李 明审 判 员 唐宗波代理审判员 郝莹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隋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