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冷刑初字第5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胡君豪抢劫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君豪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永冷刑初字第530号公诉机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君豪,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4月21日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又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10月30日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此次又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7月10日被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打洛派出所抓获归案,次日寄押于云南省勐海县看守所,2015年7月18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祁阳县看守所。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以永冷检刑诉(2015)5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君豪犯抢劫罪,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罗青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唐花、人民陪审员赵文复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吕定梅担任庭审记录。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唐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君豪到庭参加诉讼。2015年12月23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同意该申请。2016年1月23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恢复审理。2016年4月23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再次向本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同意该申请。2016年4月25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恢复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4日15时许,被告人胡君豪持刀抢劫了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潇湘庙一组空地上的赌博人员唐某某、胡某某、文某某等人押注在桌面上的赌资。2015年7月10日,胡君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院以被告人胡君豪犯抢劫罪,提请法庭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以证实其主张。被告人胡君豪辩称其只是阻止唐某某等人赌博,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4日15时许,受害人唐某某、胡某某、文某某等人在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潇湘庙村一组的空地上进行赌博时,被告人胡君豪持刀来到该赌博地点,并威胁唐某某等赌博人员不准其收回桌面上的赌资,后胡君豪抢走了唐某某、胡某某、文某某等人押注在桌面上的赌资共计300余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害人唐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4日14时30分许,他和几十个人在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潇湘庙村一组赌博,当时台面上押着大概有300-400元。这时,胡君豪拿着一把菜刀过来并将刀子丢在桌子上说:“打水,谁都不要动这些钱,谁动我就砍谁的手。”说完,胡君豪就把桌面上的钱收了,他对胡君豪说:“你凭什么拿钱?”胡君豪说:“你嚣张就砍死你。”胡君豪接着就拿着菜刀砍他并将他的背砍了一刀,他的衣服被砍破了,他就用手将胡君豪的脖子夹住。王平、胡某某、文某某就一起过来将胡君豪拉住。他被抢走100元,桌子上的300-400元都被胡君豪抢走了;2、受害人胡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4日14时许,他和村里的人在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潇湘庙村一组的空地上赌博。大概过了20分钟,胡君豪开着摩托车过来在赌博场地呆了几分钟,然后胡君豪从摩托车上拿了把菜刀放在他们赌博的桌子上说:“这个钱谁来拿我就剁了谁的手。”唐某某不让胡君豪拿钱,两个人就打起来了,胡君豪用刀砍唐某某并将唐某某的衣服砍破,他们几个人赶紧将胡君豪和唐某某拉开。后胡君豪将赌桌上的300-400元收走了,其中他押注了20元;3、受害人文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4日15时许,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潇湘庙村的人在一组的空地上赌“杠子宝”,他也参与了赌博。过了一会儿,胡君豪开着摩托车过来并在赌桌旁边看了一下。他们刚刚将钱押注下去,胡君豪就拿了把菜刀放在桌子上说:“不准动,谁动这个钱我就砍谁。”然后胡君豪就把押注的400-500元都收走了,唐某某不让胡君豪拿钱并与胡君豪打在一起。胡君豪用菜刀砍了唐某某,唐某某用凳子挡住了,胡君豪砍了好几刀都没有砍中唐某某,唐某某用腋下将胡君豪的刀夹住并且将胡君豪的刀夺了过去,他们就上前将胡君豪拉住了;4、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4日15时许,他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潇湘庙村的家里出来,看到潇湘庙村一组的空地上有人在赌“杠子宝”,他本来也准备过去赌一下玩玩,可是胡君豪此时拿了把菜刀放在桌子上说:“谁不让我收钱我就砍谁。”然后胡君豪把赌桌上的300-400元全部收走,唐某某说:“凭什么你把钱拿走?”胡君豪就拿刀砍唐某某,将唐某某的衣服砍破,继尔双方打在了一起,后被旁边的人拉开;5、对受害人胡某某、唐某某,证人黄某所作的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胡君豪就是持刀抢劫的人;6、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胡君豪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7、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胡君豪犯罪时已成年;8、寄押证明证实,被告人胡君豪于2015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寄押于云南省勐海县看守所;9、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胡君豪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4月21日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又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10月30日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06年10月28日起至2009年4月27日止。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君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君豪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胡君豪抢劫了受害人唐人白、胡某某、文某某等人赌桌上的钱财,有受害人唐人白、胡某某、文某某的陈述,证人黄某的证言及辩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相互吻合,足以认定,被告人胡君豪辩称其只是阻止唐某某等人赌博,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君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罗青青审 判 员 唐 花人民陪审员 赵文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吕定梅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