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5民初115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5民初11518号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20号401房。法定代表人蔡晓东,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丁涛,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2号楼1101号。法定代表人许萍,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珺,女,1990年10月6日出生,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原创动力公司)与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亲贝信息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自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创动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涛,亲贝信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创动力公司起诉称:我公司系“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亲贝信息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域名为qinbei.com的“亲贝网”网站传播含上述美术作品的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找找看”,侵害了我公司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亲贝信息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亲贝信息公司答辩称:我公司在网站发布的涉案游戏转载自3366网站,我公司未从中获得收益,在接到诉状后我公司就删除了涉案游戏,且原创动力公司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公司不同意原创动力公司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喜羊羊与灰太狼》是由原创动力公司制作的系列动画片,该动画片曾获得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动画艺术专业委员会授予的“中国动漫风云榜”2008年度春季榜“最具有影响力动画电视剧”称号,第二十三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美术片形象设计提名奖等奖项。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原创动力公司申请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分别对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沸羊羊”、“慢羊羊”、“暖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等主角造型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证书载明的作品类型均为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均为原创动力公司。域名为qinbei.com的网站由亲贝信息公司所有并经营。亲贝信息公司在上述网站向公众提供了名为“喜羊羊与灰太狼找找看”的在线游戏,该游戏运行界面中使用了上述“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美术作品。2014年9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对此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14)浙杭钱证内字第21268号公证书。现涉案网站已经删除了涉案游戏。上述事实有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奖证书、公证书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创动力公司享有涉案“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亲贝信息公司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播了使用有上述美术作品的游戏,使公众可以在自行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上述美术作品,侵害了原创动力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市场知名度、亲贝信息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尽管原创动力公司未提供合理费用票据,但鉴于其委派律师出庭参加了诉讼,且对涉案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本院将对其主张的合理费用酌情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二千五百元;二、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2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 李自柱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雒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