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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4民初9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原告王占光诉被告苏雅拉巴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占光,苏雅拉巴图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997号原告王占光,男。被告苏雅拉巴图,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占光与被告苏雅拉巴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占光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占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占光撤回对被告苏雅拉巴图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王占光负担。审判员  鲍梅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海 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