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4执异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申请人沈阳世博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文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04执异97号异议人(被执行人):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职务: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刘立影,系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徐文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文忠与被执行人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异议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审判长 顾志军审判员 王艳茹审判员 刘 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钟薪潼合议庭笔录时间:2016年4月26日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顾志军审判员:王艳茹、刘辉案件主办人:王艳茹书记员:钟薪潼合议:(2016)辽0104执异97号记录如下:主办人王艳茹介绍案情异议人(被执行人):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法库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郭军,职务: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刘立影,系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徐文忠,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前进乡望花街13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文忠与被执行人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我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请二位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审判员刘辉:同意。审判长顾志军:同意二位审判员意见。合议庭一致意见:准予异议人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