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28民初16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陆秀联与梁平县胜利节能空心砖厂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秀联,梁平县胜利节能空心砖厂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28民初1676号原告陆秀联,男,1955年5月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居民,住重庆市梁平县。委托代理人高娜,重庆正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平县胜利节能空心砖厂,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安胜乡高峰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228600149067,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秦先国,男,196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居民,住重庆市梁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陆秀联诉被告梁平县胜利节能空心砖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陆秀联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秀联撤回对被告梁平县胜利节能空心砖厂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陆秀联负担。审判员 崔彬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忠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