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85民初26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苏州道格拉斯纺织有限公司与江苏大加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道格拉斯纺织有限公司,江苏大加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5民初2628号原告苏州道格拉斯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美满委托代理人梁汝成委托代理人周景峰被告江苏大加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道格拉斯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大加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道格拉斯纺织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道格拉斯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12元,减半收取45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陆 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思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