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22民初22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原告陈广峰诉被告王双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广峰,王双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2219号原告陈广峰,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县。被告王双凤,女,197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广峰诉被告王双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广峰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广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广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广锋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治兵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