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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22民初22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原告陈广峰诉被告王双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广峰,王双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2219号原告陈广峰,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县。被告王双凤,女,197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广峰诉被告王双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广峰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广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广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广锋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治兵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