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谯民一初字第54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贾成春与罗红涛、周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成春,罗红涛,周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5439号原告:贾成春。被告:罗红涛。被告:周艳。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贾成春诉被告罗红涛,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东杰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 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