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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一初字第54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贾成春与罗红涛、周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成春,罗红涛,周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5439号原告:贾成春。被告:罗红涛。被告:周艳。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贾成春诉被告罗红涛,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东杰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 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