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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城法河民初字第457、458、459、4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宋营军与汤溢体、深圳市安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罗春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营军,王家顺,李云波,张恩清,深圳市安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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