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6民初33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颜盈纸类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完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吴锡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颜盈纸类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完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吴锡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6民初3377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颜盈纸类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林喜凤。委托代理人陈曙光,广东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门市新会区完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法定代表人何炳梅。被告吴锡荣,男,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民身份号码:×××5670。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颜盈纸类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新会区完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吴锡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杜程蕾进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曙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完美公司、吴锡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完美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货物。双方经核对,被告完美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1134.93元未付,被告完美公司向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被告吴锡荣对该货款进行担保,确认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其后两被告均未归还货款。原告经多次追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完美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11134.93元及利息(从2015年5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吴锡荣对被告完美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完美公司、吴锡荣没有答辩。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如下:1.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被告完美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被告吴锡荣身份信息复印件各1份,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2.还款计划、对账单各1份,证明原告与被告完美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完美公司拖欠原告货款金额为211134.93元,被告吴锡荣自愿为被告完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诉讼中,被告完美公司、吴锡荣没有提交证据。案经开庭,被告完美公司、吴锡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及质证的权利。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形式合法,与本案具关联性,证据间可相互印证,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起诉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同时确认如下事实:本案被告完美公司拖欠的货款均产生于2015年5月18日前。以上事实,还有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完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完美公司拖欠原告货款211134.93元的事实清楚,被告完美公司应对该货款承担清偿责任。本案货款均发生于2015年5月18日前,被告完美公司虽出具了还款计划书,但并未按照其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完美公司从2015年5月19日起支付利息,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吴锡荣承诺对被告完美公司的欠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其应对被告完美公司拖欠原告的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此项主张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门市新会区完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颜盈纸类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1134.9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11134.9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5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锡荣对上述第一项判项涉及的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90.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门市新会区完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吴锡荣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颜盈纸类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杜程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鹤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