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822执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石章平与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章平,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荥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22执3号申请执行人石章平。被执行人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雅民终字第921号调解书,依法受理石章平申请执行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调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5)雅民终字第921号调解书,石章平申请执行荥经县鑫宝山煤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 剑 波审判员 呼华审判员罗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许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