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5执1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赵科学与淮南市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锦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申报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财 产 申 报 通 知 书(2016)皖0405执148号上海锦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5)八民一初字第0053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赵科学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据此,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书面向本院申报财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可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故意隐藏、转移、毁损财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特此通知。附:财产申报表一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