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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9执1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林龙生与被执行人张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龙生,张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9执128号申请执行人林龙生,男,1983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克山县向华乡永丰村8组被执行人张艳,女,198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克山县向华乡勤富村10组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5)克民初字第1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林龙生与被执行人张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权利人于2015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其全部义务,本案应当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决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5)克民初字第15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旭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王 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