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81执14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苏燕英与郑紫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燕英,郑紫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981执1498号申请执行人苏燕英,女,汉族,1970年6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安市。被执行人郑紫梅,女,1968年6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安市。申请执行人苏燕英和被执行人郑紫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安民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郑紫梅价值425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彭跃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姗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