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4民初30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汤圣江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圣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4民初3014号原告汤圣江。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地上海市。负责人吴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展未。委托代理人柯佳。原告汤圣江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上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高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汤圣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保上海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车辆修理费人民币1,3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平保上海公司提交答辩状辩称,对事故经过无异议,已向肇事驾驶员赔偿了原告的车损,故本案中不同意赔偿。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7日13时,案外人向某驾驶牌号为苏ENXX**的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适逢原告汤圣江驾驶牌号为皖PTXX**的小型普通客车同向行驶,由于案外人向某驾车变道,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6年1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汤圣江无责任。因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原告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提起诉讼。另查明,1、事故车辆牌号为苏ENXX**的小客车在被告平保上海公司处投有交强险,本事故在交强险责任期限范围内;2、事故发生后,原告为修理事故车辆,支付了车辆修理费1,300元。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修理费发票、清单等书证及当事人的陈述为证,事实清楚。本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汤圣江无责任,该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平保上海公司辩称其已向肇事驾驶员赔偿了原告的车损,故本案中不同意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故被告平保上海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牌号为苏ENXX**的小客车的交强险保险人,依法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主张的车辆修理费1,3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平保上海公司在审理中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汤圣江车辆修理费人民币1,3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汤圣江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 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淏昱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