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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04民初1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邓蓓蓓与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蓓蓓,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宁0104民初1165号原告邓蓓蓓,女,198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委托代理人张风萍,女,无业,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被告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法定代表人王攀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正明,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邓蓓蓓诉被告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任海权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丁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