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长阳民初字第8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章旭东与黄虎、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旭东,黄虎,王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长阳民初字第810号原告章旭东,自由职业。被告黄虎。被告王群(系黄虎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旭东诉被告黄虎、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旭东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章旭东自愿撤回与被告黄虎、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旭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540元,原告章旭东自愿负担。审判员 朱庆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