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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2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王艳虎与李凤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艳虎,李凤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2执850号申请执行人:王艳虎,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凤英,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王艳虎申请执行李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凤英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0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陈雪亭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洪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