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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2民辖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杜学勇与北京环球美艺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2民辖25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受理杜学勇诉北京环球美艺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后,经审查,被告北京环球美艺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刁法明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符合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的要求,故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北京环球美艺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刁法明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的情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于杜学勇诉北京环球美艺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便行使管辖权事由成立。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为杜学勇诉北京环球美艺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管辖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接到本裁定后七日内将杜学勇诉北京环球美艺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诉讼材料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吴 静审 判 员  王顺平代理审判员  卫 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梁永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