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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22执1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鲁海霞与被执行人张龙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2执127号申请执行人鲁海霞与被执行人张龙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2民初3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鲁海霞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6年4月25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