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502民初12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谢某某、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谢某某,陈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502民初1295号原告:孙某某委托代理人:王瑜,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某某被告:陈某某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谢某某、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原告及工友经人介绍受雇给被告谢某某打工,从事毛坦厂中学外墙油漆工作,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款22000元,2016年2月6日被告谢某某出具工资欠条两张,其中陈某某自愿作为担保人在其中一张12000元欠条上签名;上述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分文未还,现要求被告谢某某立即偿还工资款22000元,被告陈某某对其中12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一、身份证��印件,证明原告的基本信息及诉讼主体资格;二、人口信息查询,证明两被告的基本信息及诉讼主体资格;三、欠条两份,证明被告一欠原告工资22000元,被告陈某某对12000承担担保责任的事实。被告谢某某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无异议;对证据三中的1万元无异议,对证据三中的1.2万元欠条认为内容不是由其本人书写且签名时并未看清欠条内容,仅认可签名的真实性。被告谢某某在庭审中辩称:对原告所主张的欠款事实无异议,但是认为原告所作工程并未完工且完工部分也存在瑕疵,原告未就其工程瑕疵部分进行修补,原告从事的工程也未经结算,原告起诉要求按照200元每天计算工资的计算方式不予认可;仅认可欠原告1万元工资款。被告谢某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被告陈某某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1-3均系书证,结合庭审调查,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1-3并确认下述事实:2015年原告及工友20多人从事毛坦厂中学外墙油漆工作,该工程由被告谢某某承包,被告谢某某共拖欠原告等20多名工人工资款22000元,2016年2月6日被告谢某某出具工资欠条两张交原告收执,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陈某某自愿作为担保人在其中一张12000元欠条上签名。本院认为,被告谢某某拖欠原告等人工资款逾期未还,由欠条为证,足以认定;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依法原告可以随时请求被告还款,原告诉请被告谢某某偿还该款应予支持;被告陈某某与原告未约定保证期间,原告有权在2016年8月6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谢某某称“欠条非其本人书写且签名时并未看清欠条内容”,因被告无据证实本院不予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孙某某工资款22000元;二、被告陈某某对上述款项中的1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行:XXX。帐号XXX。收款单位:XXX)。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谢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龚敏二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徐洋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