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3民初10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廖其来与陈善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其来,陈善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823民初1088号原告廖其来(,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被告陈善福,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廖其来与被告陈善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廖其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其来负担。审 判 员 刘五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游小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