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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23民初10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廖其来与陈善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其来,陈善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823民初1088号原告廖其来(,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被告陈善福,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廖其来与被告陈善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廖其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其来负担。审 判 员  刘五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游小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