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3执17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王某与万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万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172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农村居民。被执行人万某,农村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万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额2700元,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义务,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建军审判员 耿学辉审判员 于端尧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伟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