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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422民初6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周荣与李勇、李炳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荣,李勇,李炳章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422民初698号原告周荣,男,农民。被告李勇,男,农民。被告李炳章,男,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荣与被告李勇、李炳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荣于2016年4月26日以二被告下落不明,待二被告有下落后,再另行起诉为由,书面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荣撤回对被告李勇、李炳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周荣承担。审判员 王 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霍愿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