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5民初19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任树刚与胡井娟、胡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树刚,胡井娟,胡文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5民初1958号原告任树刚,男,汉族,1986年11月19日出生,农民。被告胡井娟,女,汉族,年龄不详,农民。被告胡文龙,男,汉族,1957年4月18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任树刚诉被告胡井娟、胡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树刚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告胡文龙名下的惠农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万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任树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胡文龙名下的惠农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志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苏胜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