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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雷金香与河南省立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金香,河南省立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执行裁定书全部卷宗材料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43号申请执行人雷金香,女,汉族,1965年8月23日生。被执行人河南省立奇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小敏,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雷金香申请执行河南省立奇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雷金香同意被执行人河南省立奇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雷金香申请并同意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号执4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江发兵审判员  宋鹏飞审判员  周锐锋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阎鸿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