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24民初18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陆为国与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为国,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924民初1897号原告陆为国。委托代理人杨俊。被告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竹林。原告陆为国与被告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明珠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贾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为国的委托代理人杨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海明珠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陆为国诉称,原告系被告公司的职工,在职期间,原告先后为被告公司��支各项费用合计15283元,被告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欠付原告垫付款15283元。同时,被告公司拖欠原告六个月工资款合计30000元,于2016年3月2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载明欠付原告工资款30000元。因被告公司未能主动偿还上述欠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黄海明珠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5283元,并承担从2016年3月4日起至偿清之日止以4528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黄海明珠公司承担。被告黄海明珠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4日,被告向原告立欠据,载明“今欠到陆为国发票款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叁元整,¥15283.00”。2016年3月2日,被告再次向原告���欠据,载明“今欠到陆为国工资款计叁万元整,¥30000.00(2015年8月23日-2016年2月23日)共六个月”。以上两份欠据均加盖了黄海明珠公司的印章,其中2016年2月24日的欠据同时载明系陈德銮所写。庭审中,原告陈述陈德銮系被告的财务人员,2016年3月2日的欠据亦由陈德銮书写后加盖公司印章。后因被告一直未向原告付款,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以上事实,有欠款欠据两份及当事人的陈述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确认合法有效。被告因拖欠原告垫付款15283元及工资款30000元,分别向原告出具欠条,应按约偿清欠款。现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5283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向原告立据后,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4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并无不当,且在合理范围内,应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为国支付欠款本金45283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且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判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932元,减半收取466元,由被告射阳县黄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法院(该院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账号:4021;户名:盐城市��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审判员 郭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伟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